2012年8月31日 星期五
強制送醫? 精神病與腦病變
逆向思考全壘打!! 如果病人是因為非精神因素(如Brain Tumor、ICH...等等Space Occupied Lesin)引起的自傷/傷人,能不能構成強制送醫的要件?
相關法規條文:
精神衛生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二、專科醫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
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以下略)
第 19 條 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專科醫師並應開具診斷證明書交付保護人。
(以下略)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專科醫師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病人之主要精神症狀。
二、診斷。
三、認定係屬嚴重病人之事實及理由。
四、保護及其他處置之建議。
邏輯思考:
自傷傷人傾向強制送醫 -> 強制送醫要是自傷傷人傾向的精神病病人 -> 精神病患要由專科醫師開立證明 -> 專科醫師 = 精神科醫師
所以說結論:
即使是因為Space Occupied Lesion所引起的精神怪異,只要有精神科醫師開立證明,只要符合要件一樣強制送醫;vise ver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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